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教育和引导在校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72886必赢欢迎光临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理论联系实际,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三年学习和综合积分平均总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理论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较好,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4、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各项事业中,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5、在校期间累计三次以上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
6、三好标兵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理论联系实际,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三年学习和综合积分平均总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综合表现突出。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立志献身“西部大开发”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累计三次以上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
二、推荐和审批程序
1、各系在限定的指标内,从全系够条件的学生中则优初选出拟定名单,召集本系有关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初步确定本系评选名单,并向全系学生公示,经学工办主任和各系主任审批后,上报学生处。一名学生不能作两类评优对象上报。
2、由学生处主持召开由各系负责人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全院范围内联评并确定上报教育厅推荐名单。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院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有不符合条件者,核查无误当即取消评优资格,不得补报。
4、最终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填写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省教育厅。
5、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过期不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材料构成和要求
1、在上报材料时,应将被评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专业班级、民族、政治面貌等)、在校平均总成绩名次、成绩单、曾受何种奖励次数、何时担任何种职务,近几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名次等情况,一并如实上报。
2、各系初评结束后,应注明本系意见,系学工办主任和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
3、最终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填写前要详细阅读填表说明,上级对表格限量提供,应慎重填写,不得涂改,若填错,将自动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