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7-08 11:34 作者: 编辑 lhc 访问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陕工院院字〔2013〕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选小组,负责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推选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第九条学生本人或二级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③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⑤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⑥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⑦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⑧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②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③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④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⑤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⑥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⑦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⑧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四章 认定职能和程序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简称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 (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以下简称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选小组 (以下简称班级评议推选小组)四级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班级评议推选小组负责班级困难学生的评议推选工作。

第十四条每年7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新生和在校学生寄送和发放《陕西工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应在暑假期间持如实填写好的《陕西工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五条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学院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贫困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以当年办理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为准。

第十六条班级评议推选小组,负责审核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本人《陕西工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在校其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学习情况以及表现情况,依照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在调查核实的前提下,进行贫困等级认定。后提交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公开推选。班级评议推选小组对推选出的困难学生,再次进行审核评议,填写《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无误后向全班学生公示并上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第十七条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推选的困难学生名单和提交的《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西工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按照具体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的贫困学生资格和困难等级,报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研究并初步确定本学院贫困学生资格和困难等级,审核认定通过后,要将认定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贫困认定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学院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假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西工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级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充分调查研究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由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陕西工院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年各班在全体学生中进行民主评议,公开推选,由班级评议推选小组审核并向全班学生公示,填写《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上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

3年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上报的相关材料,依据认定条件逐一审核认定后向全年级学生公示,然后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

4年各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将各年级上报的困难学生按认定条件逐一审核认定,并向全二级学院学生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贫困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深入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个别访谈、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向全院公示,并上报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 (陕教贷[2010]4号)精神建立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纸质档案包括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档案为统一格式的《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二级学院应在学生困难认定结束后,将各学院本年度认定的所有家庭困难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控、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每年 10月底前完成全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和电子档案库的建立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认定审核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生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受处分者不再享受其他各项资助。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形式的困难资助;对于经常迟到、旷课,旷晚自习、外出通宵上网者,不予资助;困难资助款应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开支范围,不得用于请客吃饭、抽烟、娱乐、送礼、转借他人等非学习生活上,一经发现,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学院各级组织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而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享受资助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的贫困,让自己充实起来,用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贫困这是非常行得通的道路。保持充分的自信,给自己的未来一个答复。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意志的消沉,在生活中,物质固然重要,但作为学生,学习与理想才是我们所追求的。而生命的美丽是在于追求不息,只要还有青春的热血在生命里流淌,脚下的路就没有终点。

贫困并不丢人,关键是要坦然面对困难,要想让社会尊重你、接纳你,自己首先就要尊重自己、接纳自己,在受到别人的资助和关怀的时候,就要懂得感恩,懂得回报,懂得爱与被爱。

对于贫穷,我们需要的是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它,相信贫困只是暂时的,那只是对自己意志的一种考验,这些考验只是在提醒我们,困难与挫折才更会使人奋发图强

生活的无奈虽然常常困扰着我们,很多时候我们也不得不被生活所压倒,但我们不应埋怨生活中的困难太多而不想去奋斗,不因贫困而丧气。我们应在贫困当中找到自己的志气,相信自己不因贫困而退缩,相信贫困的后面孕育着胜利的曙光,只要我们勇敢地走下去,终能走出贫困的阴影而到达光辉的终点。也不要因为贫困而使自己碌碌无为,因此而感到惋情,也不必悲观,或许前面的路有你的奋斗而创造出奇迹,或许有一天你会站在成功的巅峰上一览众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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