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 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 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教督办〔2016〕2 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为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办学情况,学院进行了认真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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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